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带阳台的单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计3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20元,按季度结算。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同时支付一个月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负担三分之一。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七、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妥须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八、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