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房屋出租合同

时间:2019-04-1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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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详见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作 商业使用。

  2、甲方保证对以上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房屋产权清晰、确保该房屋可做商业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2、该房屋租金实行按年计算,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

  3、租金实行按每年结算,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将房屋缴付给甲方。甲方在受到房租后为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4、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房租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须在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租赁房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给乙方; 房屋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否则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房屋屋梁、柱等主体结构非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必须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维修,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维修影响到乙方正常营业的,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合法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再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如租赁期内转让该房屋,须提前两个月(不少于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等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供乙方办理营业所需要的各种执照。如果因为甲方不能提供资料和证明文件,导致乙方无法在正常时间办理到营业所需要的各种执照,则免租期顺延至甲方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之日止。

  5、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保证提供用电量、水源等相关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2、乙方须严格按房屋结构性质使用房屋。可按其经营需要,在不改变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装修。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增加附属设施和大型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需对现有水、电、消防、通讯设施进行大的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水、电、消防、楼梯等设施,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应及通知甲方予以检查和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5、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危险物品及医疗门诊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

  6、租赁期间的工商、税务、水电、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亦由乙方承担。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甲方协助出示相关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之日起7日内予以协助。

  7、承租经营中因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满,乙方在承租内的装修和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害原有装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双方协商折价后归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转租房屋需经过原房主同意。

  9、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撤场,乙方把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及续期

  1、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2、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严重超出原定经营范围;

  (2)乙方擅自转让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超过60天;

  3、 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1)甲方交付的房屋性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因为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所需执照等,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租赁期内,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且依照法律不得用于出租的。

  4、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需要在知道事情发生之日起 天内通知对方,合同即终止。乙方交还房屋,所缴的房屋租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的费用后,甲方将余额退回乙方。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造成该房屋毁损、灭失的,但乙方经营不善除外;

  (2)房屋被政府征收,或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5、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续期。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租期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甲方逾期提供房屋,每逾期一天,须按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租期顺延。如逾期 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须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在前期装修费用等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欠租金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止。如逾期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断水断电,收回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内,本合同因一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还需要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终止时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2、因解决本合同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保全费、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房主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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