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房协议通知书

时间:2019-04-15 热度: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1、解除合同

  承租人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期未满,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2、自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不需租赁当事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若当事人需延续租赁关系的,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出,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合同解除业务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申请人提供的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③当事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b、人民法院解除的租赁合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c、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书。

  (2)双方(多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租赁双方的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③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2、受理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解除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在被解除的合同封面和登记章旁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长条方章完成办理。

  4、合同终止后,停止对税费的收取。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用户自行上传或互联网,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kf@hequma.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