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现状
1、租赁标的为:位 市 路 号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现状:乙方已对房屋内部装修及内部设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房屋现状表示认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续约期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三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按30天计),年租金总计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预付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半年使用租金。
3、乙方在租赁开始前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壹个月的房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完好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在核实后应即行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租赁期间,因甲方单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甲方除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保证金外,应将乙方实际入住的时间在一次性交付的半年租金中减去后剩下的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后再支付一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耗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但甲方在检查维修房屋前,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计收物业费为 元一月。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清洁、绿化养护、生活垃圾清运消纳及公共设施运行费用等。
2、该租赁房屋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和相关部门交接。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租房屋合法、合理地使用。
(3)位于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合理使用。
(4)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
(5)甲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该出租房屋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乙方的正常使用权。
(6)在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将水、电、互联网等其他相关费用结清至乙方入住之日。乙方对不在自己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设施。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数额及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生活的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对房屋具有使用权。
第七条 房屋的返还
1、协议期满(合同到期日)后,乙方将房屋、设施完好地交给甲方。
2、在合同届满前,乙方确定不在继续租赁该房屋的,甲方可以带人看房,但该期限不得早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10天,甲方带人看房应保证乙方的财产安全,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休息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政府拆迁、改造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客观等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甲方主张本条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除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以天为单位退还乙方,还需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交付甲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4、因第八条第2款之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将剩余租期的租金(以天为单位)乙方交付甲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地(包括国家、市、区征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西安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