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指标转让协议
鉴于拥有北京市个人小客车购车指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出售方为甲方,购买方为乙方)。
一、甲方保证拥有的车辆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出售乙方北京市购买车辆指标为永久性,期间如身份证到有效期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更换证件,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三、购车后车辆虽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车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四、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该指标购买车辆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于乙方二代身份证,甲方愿意将本人身份证提供使用,使用期间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期间如身份证丢失甲方需积极补办。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