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举例) 区 镇(乡)流转第 号(出租)
说明:合同编号,6位(流转合同统一编号,不分类型)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受让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出租土地 总面积(亩) | | 出租地块总数(块) | 用 途 | ||||
出租 地 块 具 体 情 况 | 地块名称 | 面积 | 等级 | 地类 | 四至 | ||
| | |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
| | |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
| | |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
| | |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三)租金标准变更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土地的,应将土地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2)当前地上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于的约定: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是土地流转双方流转关系确立的依据。
2、按不同流转方式,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具体分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转包,指承包方(即《转包合同》中甲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即《转包合同》中乙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流转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指承包方(即《出租合同》中甲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即《出租合同》中乙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互换,指承包方(即《互换合同》中甲方、乙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指承包方(即《转让合同》中甲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受让方(即《转让合同》中乙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入股,指承包方(《入股合同》中甲方、乙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3、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面积、用途;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为必填项目,否则合同无效。
4、流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合同内容随意进行增补或删减。应妥善保管,如有严重污损、毁坏、遗失,应及时报告乡镇经管部门作出处理。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当事人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在保留适用条款的同时,注意将不适用条款划去,避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