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煤炭价格:煤炭价暂定为 调整煤炭价格。
二、质量标准:发热量 4500 大卡以上(含 4500 大卡) ,挥发份大于 15%以上, 含硫量小于 1%以下。
三、验收标准:以供方煤场取样化验为标准。需方购煤时,发现供方煤炭发热量 低于 4500 大卡、掺杂矸石、泥巴,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无权干涉并退回需 方煤炭预付款。
四、交货地点:在供方煤场交货,煤炭以需方过磅为标准。
五、运输方式:由供方用火车运输,运费和杂费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需方向供方提供五证复印件作为开票依据,需方 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供方方可向需方提供 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始合同同样有效。
八、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 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供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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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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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年 月 日止 需 方 元/吨(含税) ,供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