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买卖合同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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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材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mm

材质

数量

单位

重量

()

单价

/

金额

(元)

备注

1

 

 

 

 

 

 

 

 

 

2

 

 

 

 

 

 

 

 

 

3

 

 

 

 

 

 

 

 

 

 

合计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 6728-2019.

  2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2.1 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2.2 支付方式:( )

  a) 合同签订之时起48小时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若逾期未付,买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

  b) 订货需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剩余价款应提前于交货时间前48小时内一次性付清(即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卖方有权拒绝向买方交付货物,由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卖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买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8.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c) 合同签订之后,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买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d) 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付全款,款到发货。

  3.3 上述款项应当直接向卖方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财务人员支付,除此之外的支付形式视为买方未支付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3 交货时间、交(提)货方式、要求及地点:

  3.1 货物交付(提取)时间:2019 年 10月 6 日(包括当日)前。

  3.2 交(提)货方式:按( a )执行。

  a) 卖方或卖方委托第三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 买方 方承担,由买方以现金方式按300元/吨以磅重结算支付给承运方司机。具体送货地址为: 因买方未及时、足额向承运方司机支付运费等原因导致承运方司机拒绝向其交付货物,或买方逾期卸货造成承运方损失等情况在内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卖方无关,由买方自行承担。

  b) 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到卖方工厂提取,运费由 买 方承担。卖方工厂具体地址为: 四川省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南兴工业集中园 .

  根据本协议具体条款的约定,在交(提)货前需要买方先行付清相应款项的,在相应货款未到卖方账户前,卖方有权拒绝向买方进行货物交付,由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同时买方还应按照本协议8.1条8.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3 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买方或卖方货交承运人、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买方委托提取货物的第三方)之时起转移。

  4 运输方法、费用负担和运输要求:

  4.1 运输方式:按 ( a )执行。 a)公路; b) 铁路;

  5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 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5.2 货物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周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与答复。买方收到货之日起7日内未告知验货情况,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问题系由卖方的原因造成,则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如经核实该问题非卖方原因造成,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买方承担,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予赔偿。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买卖双方任意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与本合同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7 违约责任:

  7.1 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如果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和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卖方同时享有对货物的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参照本协议第8.2条的约定进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逾期付款在 3 日及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先款后货的情形下买方已支付的货款不予退还,在先货后款的情形下买方应向卖方退还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买方应另行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卖方的一切损失。

  8.2买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取或接收货物。如逾期未提取或接收货物,以及因

  买方原因致使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暂不予向买方交付货物的,买方除按照未提取货

  物所对应价款的 30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同时应按 1 元/吨·天向卖方

  支付场地占用费;超出10日仍未提货或货物仍保存在卖方处的,对于未提的货物,

  卖方有权以包括变卖在内的方式进行处置,所得金额用于抵扣买方尚未支付的包括

  合同款、场地占用费、运输费、违约金、赔偿金在内各种款项,不足部分卖方有权

  向买方追偿。

  8.3 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产品,如果卖方违反约定,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

  8.4 其他 .

  8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称的卖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因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及卖方商誉下降的损失等。

  2、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用于抵偿全部违约金、赔偿金后才可作为货款使用。

  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买方(章):云南顺兴物资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东三环凉亭铁公鸡钢材市场顺兴公司货场

法定代表人: 何栋兴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71-8272080

传真:0871-8023868

开户银行:农行牛街庄分理处

账号:018701040001326

税号:530111719411003

邮政编码:

卖方

卖方(章):成都威锋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村量力钢材城D1

法定代表人:李龙云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38-6098825

传真:0838-6098828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

账号:0215 1000 0120 0100 03027

税号:510 107 681 804 521

邮政编码:6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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