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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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人数

  餐饮接待(如需详细菜单可另作附件)

  早餐

  午餐

  晚餐

  金额

  住宿接待

  乙方将□ 间房 □ 个床位租给甲方住宿,房间号/床位号:

  住宿标准:

  收费标准为:( 时 分至次日 时 分) 元/日

  甲方住宿人数及健康说明 (名单可另附作为本合同附件)

  旅游接待

  提供的娱乐设施及价格

  旅游景点门票代购

  乙方为甲方联系 景点,代购门票 张;

  票价: 元/张,共计 元。

  其他

  费用支付

  概算总价款¥: 元

  费用预付

  定金¥: 元(不超过概算总价款20%)

  预付款¥: 元

  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违约责任

  1、甲方解除合同的,□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3、其他: .

  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甲方)签章:

  民俗旅游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资质证书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场所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甲方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甲方如需利用乙方场地、设施设备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旅游结束后甲方应即时将未付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据实结算旅游服务花费的各项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在结算时一并结清。

  5.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牌匾。

  6.乙方应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约定的饮食、住宿、娱乐、代购景点门票及其他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甲方在用餐及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7.乙方应对其允许的甲方旅游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并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

  8.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旅游或乙方拒绝接待甲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及时消除影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退还相应差价。

  三、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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