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转让协议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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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鲢鱼须1巷20号方勇自住房屋后的一块面积约130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出资壹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青苗补偿费。

二、甲方自协议生效后可从本人无偿使用该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该自留地。

三、五年期满后甲方该自留地将归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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