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服务代理协议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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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北京联络处,并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京活动提供联络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在京业务提供联络、预约、订单管理等商务秘书服务。

  2.为甲方在京期间提供交通、住宿起居以及娱乐等生活秘书服务。

  3.为甲方来京拜访名人、院士或科研院所等重要公关活动提供联络、预约服务。

  4.为甲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代理咨询服务。

  5.为甲方在京投资提供必要的帮助。

  6.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7.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其它服务事项。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和文件资料。

  2.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个月,协议期满后可以延长,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年,当年费用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以后年度费用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七、其它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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