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连***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对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认真负责,让家长放心的宗旨,根据平等协商,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则,签订就业安置合同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毕业后提供就业安置服务,使乙方在合格毕业且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得到就业安置。
二、甲方为乙方联系、考察用人单位,实习期满后,督促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法》,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若完成了一定阶段的规定学习任务,考试考核合格后,甲方安排乙方带薪实习,甲方为乙方提供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
四、乙方在安置后三年内,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甲方免费为乙方再安置;超过三年以上,仍可对乙方有偿再安置。对乙方人为造成的失业,甲方也可对乙方有偿再安置,做到永远对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
1、乙方在校期间犯有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又未能取消处分;
2、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学业;
3、乙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
4、甲方工作推荐成功后,乙方未提出理由而不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
5、因个人原因报到上班后自动离职,或因犯错误被单位除名的;
6、乙方在校期间未能按时缴清所欠学校、班级费用的;
7、乙方自己联系到就业单位的;
8、乙方擅自辞职,未通知单位和学校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报名注册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家长或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