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东将原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部分(全部)万元转让给,转让金万元;
股东将原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部分(全部)万元转让给,转让金万元。
二,年月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年月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年月日起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