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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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支机构)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 .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四条 乙方的用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按照岗位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 工时制度,实行B.C工时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 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日为 .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乙方病假、事假等请、销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每月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合同后附随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履行以下合同后义务。

  甲方应当为乙方在七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合同后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二条所载明的甲方地址和乙方联系地址为双方送达相关书面的有效地址。如若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上述地址送达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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