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单位: 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 市 区 街 号 栋 单 元 楼 号 屋 厨 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 用期 月。
二、每月租金为 元,乙方第一次付 个月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一个月 年 月 日支付。租期满 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 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 或经营,并负责物业费、包烧费和房费的支付。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治安费用、有线电视每月 元合计 元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房屋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还房时, 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 元,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 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力。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中介方可协同甲方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凭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九、本协议签字后,甲乙双方一次交齐中介费,中介方即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如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人民法院裁决,中介出据证明,已收中介费不退。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中介 方各持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电表指数: 煤气指数: 水表指数:
十一、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电话: 中介签字(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