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兹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聘请乙方为xxx集电视剧《xxx》(以下简称“该剧集”)之制片人,每集不少于45分钟,甲方亦答应同时执行监制及副制片人之职。
(二)合约有效期由xxx年xxx月xxx日起生效至xxx年xxx月xxx日该剧完成为止。(以下简称“合约期”)
(三)乙方保证于合约期内是自由身份,除本合约外,绝无任何其它合约之羁束以致妨碍乙方于合约期内向甲方提供其服务及履行本合约中乙方之所有责任及义务。设若本合约之签署引起任何合约纠纷,乙方须负百分之一百责任及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完全无涉。乙方于合约期内,至完全履行本合约规定之一切责任为止,得优先为甲方及各该剧工作,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以致妨碍履行本合约列明之工作及义务,乙方于合约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最有效之服务,使各该剧能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达成最佳质素完成。
(四)1、乙方替甲方担任合约制片人于合约期内共执导xxx集电视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酬金每集人民币xxx万元整,xxx集共酬金人民币xxx万元整。支付方法如下:
2、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每集人民币xxx万元整,xxx集共酬金人民币xxx万元整。
3、酬金余数即每集人民币xxx万元整,xxx集共酬金人民币xxx万元整,由乙方所引荐之赞助商付出之本剧集赞助费收集,若有不足之数,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亦不用支付,乙方亦不作追究。
a、第一期于签约时支付人民币xxx万元整作为订金。(30%)
b、第二期于开始拍摄时支付人民币xxx万元整。(15%)
c、第三期于拍摄至中段时支付人民币xxx万元整。(20%)
d、第四期于拍摄完成后支付人民币xxx万元整。(20%)
e、第五期于后期制作完成后支付人民币xxx万元整。(15%)
4、倘若本合约期满,而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合约之责任,则本合约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合约之责任得以顺延至各该剧全部完成为止,而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上述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5、倘若本合约期满,而甲方因行政上之安排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合约之责任,则本合约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合约之责任之顺延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另议。
(五)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义务为甲方修改各该剧之剧本内容,而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2、各该剧之一切录像带、录像、雷射影碟、电视、电影、广播及一切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等版权 除文字版权外 ,皆属甲方所拥有,与乙方无涉。
3、甲方有权更改各该剧之剧名及故事内容,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在合约期内得向甲方提供最完善及奏效之服务。
(七)在本合约期内,倘约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得履行本合约,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合约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及处理后,仍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合约,而不必向乙方赔偿。但如果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时,乙方必须退回及不得收取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之酬金,并且赔偿甲方之一切损失。
(八)1、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或超时工作,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或津贴。
2、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则在工作期间乙方之全部旅费及逗留外埠期间之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但不包括私人长途电话费及洗衣费及其它私人消费)
(九)在本合约期内,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其所在地,使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论日夜与乙方联络。
(十)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甲方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3、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与任何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等所订下之一切有关各该剧之任何合约协议。
(十一)乙方必须遵照香港政府及其它国家政府所订立之税例,自行申报及缴付税金,倘若因任何违反税务法例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合约中并不构成合股地位,甲乙双方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十三)本合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由签字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本合约内,并无其它口头协议。如因本合约引起法律纠纷,则以当地法律为根据。
甲方全权代表: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全权代表: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