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房屋一套,位于 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季付(押一付三)的方式付给甲方。
二。租房时甲方将于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物业费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租期内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卫生费、物业费、暖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按时交纳。
三。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若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地震、火灾、水灾等)造成的房屋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未住满规定租期,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的房租作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应协助甲方保持房屋卫生整洁。
六。 登记好房内物品(电视: 台,沙发: 套,空调: 台,洗衣机: 台,热水器: 台,燃气灶: 台,床: 张,写字台: 张,衣柜: 组,钥匙: 把)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水表底数: 吨,电表底数: 度,天然气底数: .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