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租赁协议书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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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租甲方店面坐落于: 街(区) 栋 间 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店面,除甲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租金每月十日前付清。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费于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一切由乙方支付。所有入住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到 天;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和押金不退,并付一个月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还约定期间所收租金和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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