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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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

点评: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都无权扣押甲方的房屋使用权。

霸王条款二:乙方对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有效。

点评:建设部规定为两年内有效。

霸王条款三: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点评:装修公司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违反工程施工规范。此外,装修公司不仅有治理责任,还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四:工程验收前,甲方已进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

点评:该条款武断地将消费者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这一表现默认为验收合格,却未考虑具体情形中双方的过错。

霸王条款五:甲方(消费者)要求减项,须向乙方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30%至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

点评:该条款规定的出发点在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但在对于装修公司的补偿损失费的规定上,却显然不公平。

霸王条款六:“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算并付清尾款。”

点评:该条款是对工程结算提出异议期及付款时间、额度的规定,异议期限定为3天,在某些情形下对于消费者而言不合理。当消费者因为不可抗力难以在短短3天的指定期内发表意见,则对于工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法申诉。

霸王条款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点评:条款看似合理合法,实则违反了侵权法的基本法理。本条款规定装修公司仅仅在违反有关规程和消防条例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显然缩小了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霸王条款八:“保修期间属于甲方购买材料由乙方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由甲方负责。”

点评:在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形下,无论是由消费者购买材料还是由装修公司购买材料,均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保修义务。

霸王条款九: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点评:不言而喻,典型的霸王条款。事实上此条在很多合同或单方面声明中均有出现,不过法律上是无效的,简而言之,就是商家的自我心理安慰。当争端发生时,此条条款无效。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此类格式合同发生纠纷时,从不利于商家的方面来解释条款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家装市场目前尚不规范,但同时又存在很多商机,商家贪一时小利只能丧失更大的市场,商家应该主动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示范合同,诚信经营,透明施工,这样才能更快占领市场,相对执法部门也应对家装行业进行规范,奖优惩劣,促进家装市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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