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 并生育有一儿一女。现双方为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40%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壹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壹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或女方今后犯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离婚协议、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一儿一女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一儿一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和女儿抚养费肆仟元 ,直到儿子和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2 、男方或女方 (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1%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 、男方或女方 (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1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50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