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 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