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受任人)
丙方:
第一条:总则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期货帐户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将在_________期货公司自有期货帐户(账号_________ )委托乙方操作,帐户本金为¥ 元(人民币 ),乙方交纳¥ 元(人民币 )作为风险保证金,由丙方代为监管。
甲方收取保证金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用于结转利润或提取保证金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在乙方保证金到达甲方账号后 个工作日之内将账户本金到位,以便乙方操作。
丙方作为第三方,对甲乙双方进行监督,负责对帐户进行风险控制,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操作,监督甲方将乙方操作利润返还乙方,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细则执行,并对双方资金进行监管担保;丙方不为甲乙双方提供期货信息咨询。
第二条:利润分配及承负:
交易帐户所产生的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交易帐户的亏损全部由乙方承担。如该帐户发生亏损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弥补亏损,如该帐户产生盈利,乙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取。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按时缴纳“帐户管理费用”,该费用包括甲方的投资收益和委托丙方监管账户所产生的费用。支付方式为:20 年 月 日起的每月同日分别支付¥ 元(人民币 ,即按该帐户本金的 %计)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风险控制: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交易帐户”应遵循如下操作原则:
1、隔午、隔夜净持仓最大使用资金额控制在乙方实际权益 倍以内,胶、锌、铜、股指只允许乙方实际权益隔夜,乙方应在收盘前10分钟前将仓位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超仓部分丙方有权予以市价强平。乙方14时50分后不得开新仓,当日持仓应在14时55分前平掉,否则丙方有权予以强平。
2、逢节假日、周末必须空仓。(注:最后一交易日14时50分如有持仓丙方有权强平)
3、如乙方的实际权益低于帐户初始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25%时,丙方有权予以强行按市价平仓,并转出甲方的资金。待乙方追加资金后,再进行正常交易。
4、对于接近涨跌板附近的交易,合约价格4000以下的20点以内,4000-10000的30点以内,10000上的50点以内,20000以上的100点以内,50000以上的300点以内不得新开与持有反向单,否则将对违反本规定的持仓进行强平处理,且赢利部分将扣除。
5、不得建仓总持仓量低于2万手的品种合约。
6、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因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所余保证金不退,停止合作,如产生收益归甲方所有,如产生亏损,甲方对乙方有追讨权。
9、乙方因违返本协议的规定开仓或持仓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如产生亏损,并亏损额超出乙方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对乙方有追讨权。
第四条:交易手续费
大豆A(5元)*豆粕M(4元)*豆油Y(5元)*玉米C(3元) *LLDPE(塑料)L(5元)*棕榈油P(5元)*白糖SR(5元)* PTA-TA(5元)* 棉花CF(7元)*强麦WS(3元)*菜子油R(3元)*铜CU(2.3%%)* 铝AL(6元)* 锌ZN(9元)* 天胶RU(1.8%%元)* 燃油FU(3元)* 黄金AU(35元)* 螺纹钢RB(1.3%%)*线材WR(1.3%%)*股指(0.6%%)
第五条:合作终止与清算:
除了本协议中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协议终止以外,本次合作期限为 个月,(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双方共同确定20_年_月_日为账户的最后清算日。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可提前终止,进行账户清算:
1、 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
2、 本协议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并达成共识;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所应缴付的帐户管理费,甲方照常收取:
1、 乙方的实际权益低于帐户初始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25%时,且乙方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追加足够的资金;
2、 乙方不按时交纳“合作账户管理费”,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独立帐户操作,但甲方有权根据帐户操作情况调配交易帐户,帐户资金金额、权益不变。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将相应资金存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期货账户结算凭据、银行账户汇款凭证、电子银行记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数据、以及所签署的文件(含传真件)等均成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如有纠纷甲乙丙三方均有权向丙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补充条款: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每份两页,必须加盖“郑州立韬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骑缝章有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代 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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