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协议书前要了解的内容
(1)每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要在考虑清楚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转递手续的依据,用人单位如果不能落实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就不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
(4)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填写协议书时要注意的事项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单位所在地及单位隶属等都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从而影响毕业生的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如果信息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等。
(4)如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对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省市以下地区。如该栏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地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
签订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下发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和带有教育部门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有效凭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来制订就业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
(4)被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