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推荐就业协议

时间:2019-04-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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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同学(家长 )

为搞好学生推荐就业工作,使学生毕(结)业后能顺利走上工作岗位,XX市XX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招生就业科(简称甲方),与学生及家长(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到甲方求学,选择甲方所开设的 专业班学习,学制 年。甲方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严格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提供乙方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精心组织教学,使乙方能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若乙方严重违纪,被甲方予以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处理者,乙方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三、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接受甲方教育与管理,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学习,认真实践,完成各科学业。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甲方负责向乙方颁发毕(结)业证书,并组织乙方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费用乙方自理)。

四、乙方完成学业后,甲方负责推荐乙方到正规单位上班(费用乙方自理)。非乙方本身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被甲方推荐工作的,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部学费。乙方进单位后,因违纪或不服从管理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不予再安排乙方就业。

五、乙方在甲方管理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不予以推荐就业,且不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1)不接受甲方教育,受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者。

(2)所学课程有一科以上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学时或一年内累计旷课30学时者。

(4)残疾或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5)毕业推荐工作时未满16周岁,未办理推荐工作所需的证件者。

(6)不服从就业分配,擅自脱离甲方就业管理关系者。

(7)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就业考试者。

(8)毕业时自愿要求不需学校推荐就业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乙方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字后,交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才正式生效,乙方完成学业就业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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