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乙方:
根据《 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甲方负责 区廉租住房的租赁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以下协议:
一、经区政府(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和廉租住房现场摇号选定房号后,乙方凭《阜阳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与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本协议。
二、该房屋地址: 廉租住房小区 幢 室,建筑面积 m2,月租金 元。
三、乙方负责支付自住房屋的房租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服从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要求。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每月15号前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按《阜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证》和每年核定的租金交清当月租金。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设备,廉租住房限制装修,入住后自行装修的,在其退出廉租住房时装修费用不予补偿,装修物不得拆除。
六、甲方保障乙方所提供的廉租住房质量安全的义务。因房屋破漏、公共部位及公用设备损坏需修理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报,甲方派员检修。租赁户的进户门、窗、地面、水电表以及室内的一切管线等设备设施等经乙方初始验收完好,此后的因乙方原因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七、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因乙方过错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擅自转租造成毁坏或个人损失、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八、房屋公共楼梯和通道是住户的安全通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楼梯和通道内存放物品、烧煮等,并服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必须退租,甲方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如乙方无理阻挠,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自有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七)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九)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资格的,一经查实,必须无条件退租,并追回骗取的政府补贴的租金。否则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十、乙方必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从甲方和计生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
十一、本协议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入住资格一年一审,符合廉租住房居住条件的可续签合同。
十二、乙方提前退租时,必须于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办清下列手续:
1、交清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甲乙双方到场当面清点移交负责保管使用的房屋及设备,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交回租赁证和钥匙,甲乙双方终止该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