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年龄: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用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工资标准为每月元,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给予加班补助费,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用工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二)节日福利待遇与本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维护单位形象,爱护公共财物;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前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若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因个人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自负。
八、协议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九、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一)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二)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因主观过失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四)乙方因其它原因提出终止协议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十、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续订协议手续应在协议期满前15日内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