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廉租房的注意事项
(1)承租的廉租房不可以再租给别人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也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2)政府会收回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的情况
如果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廉租房里居住,政府就会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
参考法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申请廉租住房时的“人口”核定办法
按在居住地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实计算人口。下列情况可计算人口:
(1)配偶、未婚子女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学习单位(农业户口除外),经常回家住宿的。
(2)原户口在本市未另立家庭的现役军人、海员、船员和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
(3)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孩子户口报到亲友处,其人口可在父母处计算。
下列情况不计算人口:
(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他地方、他处有居住权的。
(2)亲友未成年的孩子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而小孩父母在本市城镇另有住房的。
(3)将户口从他处迁过来,他处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2)租住廉租住房时应该注意
居住期间,不能改变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质;不能将廉租住房转租或变相转租;不能将承租户变更为第三人;不能将廉租住房上市交易。
廉租房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乙方承租 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计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缴费方式: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电押金,待合同期满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六、电费按表计价每 元/度,水费 元/吨,不足10吨按10吨收,超过10吨按表计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私自改造、损坏房屋结构及内设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三个月拒交水电费的; 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
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现象发生。
十、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续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则,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应加付使用费,每月 ,与当月水电费同时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