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胡柚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基础上,就胡柚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
产地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元/公斤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文成县无公害食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果形端正;着色良好、鲜艳,呈橙黄色;果面洁净,无害虫、无刺伤;每个胡柚的重量不低于______公斤。
第三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乙方到指定地点 _____________ ____ ;地点: 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____ ;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 _ ,乙方 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交货或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的 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在 日内口头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受天气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造成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光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并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 。
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的代表人: 法定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