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权借款契约

时间:2019-04-14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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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抵押契约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乙方将坐落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 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 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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