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制定。
二 一二年七月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 〕 号
供货单位(章): 购货单位(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 货 清 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 规格/型号 计量 箱含药量 订 货 单 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
级别
单位
(千克)
数 量
(元)
(元)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 货 单 位 ( 章 )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户 供 货 单 位 ( 章 )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户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