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人员)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编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 )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 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 )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 )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 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 元/ 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 号
邮政编码:215002
办公电话:0512-65221615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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