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也需选择时机,当我们因为过失、过错对别人造成不便或伤害时,道歉是最明智、最得体的做法。但是,心理学家经过研究表示,道歉一定要慎重,切勿操之过急,最好在过失或过错发生后的10分钟到两天内向对方承认错误,并诚恳地说声“对不起”。这就是道歉的最佳时机,心理学家称之为“道歉成熟期”。如果道歉过早,对方会认为你没有诚意,只是在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止他对你实施报复;如果过晚,道歉可能已经失去了效力。
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在道歉被接受前总共要经历以下7个阶段:首先,矛盾双方开始争吵;然后双方可能会说一些威胁的话;接着开始互相辱骂;“受害方”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施害方”开始解释;“受害方”相信“施害方”已经认识到了他所造成的伤害;“施害方”告诉“受害方”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是“施害方”向“受害方”道歉。
据新研究表明,在道歉时间的选择上,48小时应该是最后“期限”,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受害方”就会开始原谅“施害方”所犯的错误,并开始将其淡忘。从这个意义上讲,道歉一定要及时,知道自己错了,应该及时向对方说“对不起”。
马先生是某单位综合科的科长。一天早晨,马先生刚到单位,就碰到一个车间工人要领安全帽,由于领安全帽要先由车间主任签字,再由安环科科长签字,然后才能在综合科签字领取。为此,马先生就告诉这位车间工人先到车间主任那里签字。
十几分钟后,这个车间工人又来到了综合科,恰巧安环科科长也在这里,于是,他就要求安环科科长先给他签字。一看领取证明上还没有车间主任的签字,马先生就又一次告诉他先到车间主任那里签字,然后再让安环科科长签字。谁知,这个工人就是不听,而且还一个劲儿地缠着安环科科长,非要他先签字不可,弄得安环科科长一个劲儿地跟他解释。看到他如此执拗,马先生不由得心中有些恼火,没好气地说:“你真是不可理喻!让你先找车间主任签字,你为什么非让安环科科长先签字呢?”本来马先生认为自己也没说什么太出格的话,谁知,那个车间工人一听马先生说他不可理喻,立即气急败坏地将领取证明揉作一团,然后气势汹汹地说:“这安全帽我不领了!”说完头也不回地走了。
一看那个车间工人真的生气了,马先生顿时意识到了自己刚才的口误,于是决定到他们车间给他赔礼道歉,谁知却一直找不到人。于是,马先生只好去找他们的车间主任,然后又辗转找到了他们的班长和工长,最后在见到那个工人时,马先生当面向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一看马先生亲自来给自己道歉,那个工人立刻没了脾气,而且还一个劲儿地说自己不对,最后二人握手言欢,化干戈为玉帛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道歉应该及时,否则拖得越久,对方就会觉得越“窝火”,误解就会越深,疙瘩就越难解开。为一件多年前的事情道歉,实在没什么意义。正如一位哲人所说:“道歉,好过不道歉;而早道歉,又好过迟道歉。”
你完全不必担心道歉后对方会得寸进尺。试问,当别人向你低声下气地道歉之后,你会得理不饶人吗?即使对方真的对你不依不饶,甚至穷追猛打,也只能是自失风度,舆论会转而偏向到你这一边。相反,如果你不及时道歉,而是继续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推卸责任,只会激起对方更大的不满,把局面弄得越来越僵。到时候再想道歉,恐怕就难上加难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过失或错误发生之后应该马上道歉,操之过急同样无法收到道歉的预期效果。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的森瑟·弗朗兹博士指出:“在道歉的时间选择上晚点要比早点好。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受害人已经解释自己为什么生气后是道歉的最佳时机。如果你过早地道歉,对方可能会不相信你的话,甚至怀疑你的诚意。我们发现你可以过一段时间后再去道歉也不迟,但你应该选择在两个人还对彼此之间所发生的不愉快存有记忆时进行道歉,不要等到不愉快已经烟消云散了再旧事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