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人,谁都不怕谁,用威胁语想达到目的,还不如用武力去达到目的。不要威胁别人,我们在说服他人时,为了让对方留下强烈的印象,往往会夸大其辞。譬如,父母碰到自己的孩子不听话时,常会以“再不乖,就把你卖掉”,来威胁孩子,这种威胁在说服术的立场来说,是否有效呢?
美国心理学家加尼斯和费修巴克曾作过如下的实验:他们将一群高中生分为A、B、C三组,分别讲述保护牙齿的方法。他们首先让A组观看足以引起强烈恐惧感的牙齿生态图;再让B组观看会引起中程度恐惧感的图片;最后让C组看几乎不会引起恐惧感的图片。然后,再调查将演讲时所说明的牙齿保护法,付诸实行的比率,以及一星期后,受到反宣传影响的程度。结果,观看几乎不会引起恐惧感的图片的C组,比接受强烈恐惧感威胁的A组,较认真地实行牙齿保护法,并且被反宣传所迷惑的程度也较低。由这种结果可以看出,增强对方恐惧感的威胁说服法,虽然一时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这种方法不仅效果小,印象的持续时间也很短暂。
有一次,某驾驶训练班让学员观看车祸现场的影片,旨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可是,学员们受到了如此强烈的刺激后,反而产生保存自我意欲的行为,心理失去平衡,而陷于强烈的不安状态。由此可知,当对方已有不安感时,威胁方式的说服法,只会增强对方的心理防御,根本无济于事。
譬如,孩子张着嘴大哭,不愿到医院去看病,这时,妈妈如果恐吓他:“你再哭,医生就要用很粗的针扎你的屁股了。”用这类的话来威胁孩子,只会增加其不安感,而以更强硬的态度来拒绝。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妈妈应该慈爱地告诉孩子:
“你可以带一本图画书去,跟妈妈一起看。”这样来游说他,虽然孩子实际上还是拒绝了,但是,由于妈妈的暗示,到医院的有利一面就会被强调出来,因此,孩子仍是会乖乖地到医院去的。
这种说服术不仅适用于孩子,当对方产生不安感时,运用此法亦可奏效,譬如,知道对方陷于不安的状态时,必须避免直接触及造成不安感的问题,而谈些周遭的事情。亦可暗示他,其所持有的不安感,事实上并不如想象的那样严重,只是无足轻重的琐碎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