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中心将安排员工在五一后出游放松心情。具体方案如下:
1、出游员工范围:2018年4月30日在册员工,不含清洁工。
2、出游时间:2018年5月1日—5月30日中任意时间段。
3、出游形式:员工自由出行,不限时间、地点。员工出游回来后,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工龄10年以上员工需使用至少5天年休假期,工龄1年至10年的员工需使用至少3天年休假期。如果年休假期已使用过,则需要交同等时间的调休单。如果年休加调休时间均不满足要求,则需扣除不足时间的事假工资。工龄1年以下员工(含实习、见习生)如需请假则扣除相应时间的事假工资。
4、报销金额:
1)在集散中心工作满3年以上员工,可一次性报销5000元。
2)在集散中心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可一次性报销4000元。
3)在集散中心工作不满1年的员工,含见习生、实习生,可一次性报销3000元。
4)以上工作年限均以首次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日期至2018年4月30日的时间为准。
5、发票要求:需由正规旅行社开具的机打发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非手工开具的发票),发票单位写上海旅游集散站,发票内容为旅游费。
6、报销流程:2018年6月30日之前,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发票至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休假时间及金额,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分两个月汇总交主任审核批准,计财部报销相应的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