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旅游局开展第七轮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实施

时间:2018-07-2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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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的意见》、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不断推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轮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10〕5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一流业绩,推旅游发展”为载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创建工作思路和方针,通过扎实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全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和长三角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证。

 

  二、创建目标保持文明机关标兵荣誉称号,争取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三、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励永惠。副组长:赵吉明、王民宣、苏少敏、陈民宪。成员:陈刚、刘伟国、杨雄鹰、潘旭光、陈林钢、董聘怡。

 

  职能处室:办公室。

 

  四、创建内容1、班子坚强有力。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示范作用好。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团结协调,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成员作风正,形象好,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机关勤政为民。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公仆意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实施政府“阳光工程”。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讲奉献,服务意识浓、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机关讲政治守纪律,勤政廉洁,作风务实,风正心齐,运转高效,形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团队意识强,干事氛围浓。认真开展党组织扶贫结对共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落实结对帮扶工作,扶贫帮困,奉献爱心。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提案议案。

 

  3、队伍素质良好。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经常,效果明显。理论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局级、处级党员干部要分别完成党员网上学习72小时和60小时。认真执行宁波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损害基层及群众利益的有效投诉。干部职工思想情趣高尚,生活方式文明、健康,注意勤俭节约,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发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所在社区反映良好。

 

  4、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实行内部事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氛围浓。认真执行《宁波市旅游局机关文明办公守则》,规范工作有序,举办机关政务礼仪培训,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仪态端庄,举止得体,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讲普通话,文明办公。注重机关内部环境建设,室内外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禁烟。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措施,有成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无重大事故发生。保密制度执行严格,无泄密事件发生。

 

  5、工作实绩明显。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出色,部分工作在全国有影响,整体工作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对基层和群众建议意见回复及时,整改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达到目标考核的要求。局党委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党内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群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重视综治工作,开展经常性民主法制教育,治安防范网络和安全措施健全。积极参与“平安宁波”和“法治宁波”建设。

 

  6、创建活动扎实。创建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建立保障机制,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载体,措施有成效,做到创建工作常态化。创建工作发动广泛,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活动多样,做到创建工作群众化。坚持开展文明处室创建活动,基础工作扎实,创建过程完整,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台帐清楚,做到创建工作规范化。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志愿者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指导及时,要求明确,措施有力;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结对活动,实行同创共建,发挥机关带头示范作用。

 

  五、创建时间2010年1月—2018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前。

 

  六、方法和步骤方法:针对创建内容,采取按处(室)所的工作职能进行划分,细化六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创建内容和责任,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意见。

 

  步骤:2010年,找薄弱,打基础,抓重点。一是成立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两年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二是深入开展动员教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增强创建意识,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四是加强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力度,根据《宁波市旅游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集中学习、参加集体活动以及上下班、正常工作、网上办公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半年公布一次。

 

  2018年,抓巩固,促提高,争标兵。一是认真分析总结创建工作,对照标准查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二是结合年度中心工作进行专题讲评,表彰文明处室,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自查。四是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积极做好迎接市文明机关创建的考核准备工作。

 

  第七轮文明机关实行达标制,总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8分。其中征求意见10分、平时综合性检查40分,实地检查考评50分。文明机关居前25%的单位为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文明机关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凡在考评时段内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再参加考评:⑴领导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影响较大的;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有明显失误的;⑵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市管领导干部)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⑶处级干部中有受到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⑷干部职工中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⑸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影响较大的;⑹干部职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文明机关、文明机关标兵单位的荣誉称号不实行终身制,在新一轮创建中,一律按达标考评细则统一进行考评。被评为文明机关的单位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文明机关标兵的单位,可优先考虑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七、创建工作措施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机关各处(室)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深化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化各项创建活动。各处(室)所要制定文明处室创建措施和建立文明机关创建联络员,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处(室)所文明处室创建措施和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402室。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机关是机关建设中的一项综合性创建活动,体现了机关建设的整体水平。要切实加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文明机关创建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机关的联络员制度,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处(室)所的负责人要把创建文明机关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机关干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根据各处(室)所职能分工及联络员提供创建信息,制定年度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计划、申报方案及台帐资料,各处(室)所联络员要将本部门创建情况每季度向办公室报告1次,办公室要结合新任务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创建措施。同时,各处(室)所要相互配合,相互交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切实做到求真务实。各处(室)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特点,实实在在地制定创建文明处室措施,要把创建活动六项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成本部门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在创建过程中从一件件实事抓起,从一项项具体工作抓起,把工作落实到人头,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要切实提高创建成效。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要紧紧围绕落实省、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来实施,要按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转型升级主线,扎实开展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的总要求,努力推动全市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与开展的创先争优和“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以及“讲诚信、尽责任、知敬畏”机关伦理道德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努力增强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道德素养,做到爱岗敬业作贡献;要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要求紧密结合,提高文明机关创建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要与开展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紧密结合,切实把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群众要求,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内在动力,竭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让人民满意。要与建设旅游强市、打造休闲旅游之都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中心工作向前发展。要在前六轮文明机关创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创建文明机关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建立奖惩措施,对完成创建任务成效明显工作突出的处(室)所和个人在年度评比先进中给予优先。对在市里明查暗访中查到问题的人员,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不得参加年度评优,所在处室不得参加文明处室评比,并在局内通报批评,同时试情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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