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责任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把局建设成为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先进单位,不断提升九江城市管理水平和全局整体文明程度,促进九江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字[2005]63号)精神和《八里湖新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局创建文明单位的目标:2018年成功创建区级文明单位;2018年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全面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全面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案、依法推进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增强干部职工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岗位责任意识;四是强化文明礼仪,全面增强干部职工讲文明、守纪律、树新风的典型示范意识,在本职岗位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根据市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把创建工作列入各科室和大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责任科室和大队根据责任分解到人,并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载体,保质保量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1月)开展“文明科室”等系列评创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的优势和特色,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达到互相促进,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与市、区文明办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帮助,扎实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三)自评整改阶段(2018年12月)按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组织开展自评,对问题进行整改,对缺项进行补课。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8年1-2月)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将有关材料编印成册,制作汇报PPT或影像片,全面展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效,迎接八里湖新区文明单位验收考核组的检查验收。同时,正确对待验收考核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
(五)表彰提升阶段(2018年2月)结合我局年度考核情况,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责任科室、大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继续巩固提升八里湖新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启动创建九江市文明单位活动。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局精神文明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废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宣教科合署办公,宣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事务性工作。
各大队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大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大队在创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和大队负责人是本科室和大队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人人参与,强化意识创建文明单位是事关我局总体形象的大事,创建的成功与否在于每一位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党员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落实“七个强化”:强化创建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氛围;强化行动意识,从小事做起,于细微处着眼,认真查找创建薄弱环节,加以改正;强化目标意识,明确各阶段的各项工作目标,将创建文明单位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力争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双丰收;强化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创建载体,不断创新业务工作;强化形象意识,使创建工作成为树立我局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之一;强化效能意识,使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更讲究效率;强化一盘棋意识,做到局创建活动与大队在辖区创建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