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旅游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旅游管理局,全市旅游行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我局制定了《市旅游局深化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迎检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8日市旅游局深化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迎检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当前,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迎检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落实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和《全市旅游行业深化推进文明创建迎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深入、切实地推进创建工作,积极发挥市旅游局的督促引导作用、各区旅游局的工作主体作用以及行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创建主体作用,按照市文明办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包点包片”、“三个熟知”、“切实履职”、“落实追责”的原则,落实文明创建迎检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推动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大会有关要求贯彻落实;迅速提高武汉市旅游行业对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扎实做好今年“4﹒11”、“9﹒17”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部际联系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强化督促引导1、落实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支持政策。按照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配备4人,新城区和其他区(黄陂、东西湖、蔡甸、江夏、新洲、汉南、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旅游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配备2人的标准,落实各区督促检查人员安排;按照中心城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2万元,新城区和其他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1万元的标准,落实各区督促检查工作经费安排。此项工作应于2018年12月9日前完成。
2、强化局领导带队督导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市旅游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武旅党[2018]4号)确定的局领导对口联系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分工,由局领导带队督导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事项:
(1)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2)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机构、工作专班的组建、工作情况;(3)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后召开本辖区工作会议的情况;(4)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旅游行业单位检查督导的落实情况;(5)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文明创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创建氛围,提高全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的情况(各区每天选择行业单位员工进行相关测试不少于10人);(6)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文明创建的落实情况;(7)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明创建信息报送情况。
此项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3、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标准中文明单位的工作要求,确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江岸区、所在街道布置的文明创建工作;(2)确保文明创建应知应会知识落实率达到100%;(3)落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4)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达到100%。
(二)强化检查巡查1、时间安排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检查巡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拉网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重点就全市旅行社文明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文明创建难点问题进行排查。
(2)集中暗访阶段(2018年12月16日—20日)。组织不少于100名志愿者,对全市旅游行业单位文明创建情况进行暗访(方案另拟)。
(3)重点排查阶段(2018年12月21日—31日)。参照拉网检查阶段的分组原则,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对前段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督导。
2、检查巡查内容(1)旅游企业落实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机构的情况、“三会”(召开全员动员会、全员培训会、知晓率测评会)的情况;(2)组织开展本单位文明创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创建氛围,提高全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的情况;(3)文明创建员工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4)贯彻落实“4﹒11”、“9﹒17”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部际联系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游集散中心文明旅游氛围营造情况;(5)对照《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标准》,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中心相关要求的完成落实情况。
(6)旅行社要重点检查行前教育、行中提醒、行后总结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组团关”(行前培训计划)、“落地关”(领队、导游与目的地导游文明旅游宣传教育的对接情况)和“行程关”(领队、导游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全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落实情况;检查文明旅游规范导游词的落实情况。
(7)旅游景区等单位要重点检查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的制作与刊播情况以及文明提示牌、文明监督岗的落实情况等。
(8)各单位文明创建信息报送情况。
(三)强化综合协调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局机关、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和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工作职能如下:
1、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查情况和上级有关督查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各责任部门、行业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负责工作方案、创建通报的制发;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督查督办组工作职责:负责督办各区、各责任部门、行业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跟踪督办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协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负责城区各区创建工作情况的综合和反馈;负责针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创建活动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的测评督办工作;在创建整改阶段,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达标;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报道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创建情况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对创建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对存在问题组织媒体进行暗访和曝光;负责制作创建工作专题片;负责公益广告和创建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发布、投放;负责整理和保存创建活动期间的媒体宣传材料、影像资料;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资料信息组工作职责: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创建活动总结,整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纪要;负责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特色工作的归纳、提炼等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市文明办报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至少编印3期《工作简报》和2期《督查通报》;负责文明创建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主要包括文字资料、影音资料和实物资料。按照《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收集、整理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套创建工作档案资料;负责指导、规范各区、各部门、行业单位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定期打分、定期排名、定期公布,落实各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文明创建排名制度;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制度保障(一)健全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文明创建工作调度会,重点检查、督办工作做到一天一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工作应在定期工作例会的基础上,达到“全天候”信息报送和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的工作要求;建立宣传报道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高效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落实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督导、检查和巡查情况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解决、责令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外,应及时通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通报;按照工作职能,对问题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约谈领导,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严格实施文明创建奖惩措施,对于创建工作得力,表现优秀,行业排名连续在前10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迎检任务完成不到位、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区旅游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迎检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或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的旅游行业单位,取消当年评优和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除完成岗位职责外,应履行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完成承担的文明创建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既承担巡查工作任务,又承担办公室工作小组任务,对所在小组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督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创建督查工作具体负责。严格执行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文明城市创建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工作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分工(一)按照局领导分工,局机关、事业单位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对有关区的督导工作;(二)办公室、导培中心负责做好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和政策支持工作,其中,办公室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导培中心负责志愿者组织工作;(三)巡查检查工作按相关方案分工落实,政治处、旅行社管理处、景区饭店处按职责分工分别拟定各区旅游局、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文明创建工作检查巡查情况打分表》(100分为满分),分别进行汇总排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通报;(四)局办公室、政治处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文明创建督促落实工作;(五)综合协调工作分工如下:政治处负责综合协调组工作,规划法规处、质监所负责协助做好督查督办组的工作;市场促进处负责协助做好宣传报道组的工作,局办公室、市场促进处、景区饭店处、旅行社管理处负责协助做好信息资料组的工作。